6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社區醫院基本標準(試行)》和《社區醫院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試行)》。《基本標準》明確,在現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的基礎上,醫療服務能力達到一定水平,加掛社區醫院牌子。其中,社區醫院實際開放床位至少30張,床位使用率不低于75%,可按照服務人口1.0張~1.5張/千人配置,主要以老年、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床位為主,鼓勵有條件的設置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等床位。
人員配置上,《基本標準》強調,非衛技人員比例不超過15%,每床至少配備0.7名衛生技術人員,醫護比達到1:1.5,每個臨床科室至少配備1名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的執業醫師。同時,全科醫師不少于3名,公共衛生醫師不少于2名,并配備一定比例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業務用房建筑面積要大于3000平方米,每床位凈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在科室設置方面,《基本標準》指出,至少設置全科醫療科、康復醫學科、中醫科,應當設置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等專業科室中的5個科室。影像診斷、臨床檢驗、消毒供應室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機構或者醫聯體上級醫療機構提供服務。
《要點》明確,社區醫院應當建立全院性醫療值班體系,當值醫務人員中必須有本機構執業的醫務人員,非本機構執業醫務人員不得單獨值班。社區醫院原則上不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確需使用的,通過醫聯體上級醫療機構專家會診明確后方可使用。社區醫院開展手術操作相關項目,應當建立術前討論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