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從今日開始,深圳的醫師多點執業網上備案制正式實施。這意味著,對于醫生的“松綁”探索又邁出了一步。
今年3月份,廣東省衛計委、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中醫藥局、省保監局聯合轉發國家關于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廣東將逐步實施醫師多點執業,盡快力爭全省醫生執業“自由行”。
然而,大背景下現行的醫師執業資格管理,仍存在一些不完善,成為部分醫療機構限制人才自主流動的非常規手段。與此同時,公立醫院對自由競爭之下的人才流失也表達了擔憂。而兩者之間的矛盾,將成為多點執業政策所需面對的難題。
三十而立。再過幾天,就是陳龍(化名)30歲生日了。
2012年,他從廣州醫學院(現已更名廣州醫科大學)碩士畢業,回到家鄉進入汕頭市第二人民醫院工作。不料,3年之后,陳龍因為一場離職遭遇了職場“滑鐵盧”――因為繳不起20多萬元巨額“培訓費”,原單位拒絕為跳槽的陳龍辦理執業醫師注冊變更手續。
按現行執業醫師法規定,執業醫師上崗必須同時持有醫師資格證和執業注冊證明。這意味著,本碩連讀學醫8年且有著3年工作經驗的陳龍,本可成為一名成熟的執業醫師,卻因為完成不了注冊變更,無法在新單位執業上崗,只能干著和實習生一類的輔助工作。
和陳龍有相似遭遇的,還有一批青年醫生。近日,南方日報收到了10余名醫生的來信,反映從汕頭市第二人民醫院離職時,均遭遇了不繳“培訓費”就不予辦理執業醫師注冊變更手續的情況。
執業醫師資格證上注明的醫生工作所在單位,本意在于嚴控準入門檻、規范醫療秩序。然而,部分公立醫院面對著人才大量流失的壓力,不得已之下利用這一項權力,反過來增加醫生的辭職成本,希望遏制“離職潮”。對于一些醫生而言,執業注冊變成了一道限制自由流動的“緊箍咒”。
離職遭遇“緊箍咒”
“醫院培養一名專業技術人員,要投入大量成本。我們并非不允許醫生離職,而是從保障公立醫院公共利益角度出發,要求離職的醫生對于醫院的損失作出補償。”
據了解,汕頭市第二人民醫院向離職員工索要“培訓費”的依據,源于該院2014年10月18日印發的一份《關于我院專業技術人員辭職、離職的管理規定(暫行)》(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中寫道:“取得執業資格證的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必須在我院再服務10年以上。未滿10年者,按未完成服務期以每年3萬元的培訓費累計繳交還院方。”
記者了解到,在這份《暫行規定》出臺之前半年,該院出現了一波“離職潮”,除了一些年輕醫生,還包括數名骨干醫生。“醫院培養一名專業技術人員,要投入大量成本,而這些人員離職,勢必會對醫院的醫療服務質量帶來損傷。我們并非不允許醫生離職,而是從保障公立醫院公共利益角度出發,要求離職醫生對醫院損失作出補償。”該院醫務科科長羅志雄表示。
記者查閱《勞動合同法》發現,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不過,該條款同時明確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對于事業編制的醫生,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單位同樣只能對辭職人員“適當收取培訓費”。
羅志雄認為,醫院《暫行規定》所示的培訓費是一個合理數額。他介紹,《暫行規定》出臺后,院方向所有員工都下發了通知并收集知悉簽名,因此院方視為員工已同意這一規定。不過,陳龍堅稱,自己并沒有在這份通知上簽字,“我當時已有辭職想法,因此留了個心眼”。其他一些離職員工也表示沒簽名。記者留意到,該批離職員工的辭職申請大多提交于《暫行規定》出臺之后。
難以解開的“結”
離職醫生們向汕頭市衛計局求助,但得到的答復是:按現有執業醫師注冊變更流程,必須要原注冊所在醫療機構蓋章同意,否則進入不了下一個流程。
拒絕接受高額“培訓費”的離職醫生們,原本以為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出辭職,可順利擺脫院方束縛。不料,一場“拉鋸戰”正在徐徐展開。
與院方多次交涉無果,陳龍于半年后提起了勞動仲裁,申請裁決醫院協助其辦理人事檔案移交及執業醫師注冊證變更登記等手續,但均被裁決駁回。陳龍不服裁決結果,又申請了第二次仲裁,這一次贏得了關于人事檔案移交的裁決,但執業醫師注冊證變更登記手續方面的申請,委員會仍以“不屬于人事爭議仲裁的受案范圍”為由駁回。
其他離職醫生的狀況與陳龍相似,雖然在勞動法規的明文支持下陸續辦成了離職,但多數人仍無法完成執業醫師注冊變更。
離職醫生們向汕頭市衛計局求助,但得到的答復是:按現有執業醫師注冊變更流程,必須要原注冊所在醫療機構蓋章同意,否則進入不了下一個流程。
汕頭市衛計局醫政科負責人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回應,衛生部門已知悉這一情況,也已督促院方重視并妥善解決此事。不過,主管部門的要求似乎也無效果。該局另一名負責人透露,市衛計局雖是該市醫療機構的主管部門,但由于市屬醫院院長的人事任命由市里直管,市衛計局的事實約束力也有限。
期待政策來“松綁”
“多點執醫政策越來越放開了,我們作為普通醫務人員的正常流動,什么時候才能實現松綁?”陳龍決心一邊繼續等待,一邊繼續拿起法律武器。
10月底,陳龍在焦躁不安中等待。“我馬上30歲了,還沒成家。我一些留在珠三角工作的同學,現在都已是獨當一面的主治醫師了,而我反而越干越倒退,甚至干回了幾年前實習時的助理工作。我勤懇學習、工作,有了更好的平臺和機會當然也要流動。這也錯了嗎?”
一位不方便具名的律師透露,目前在許多對執業注冊地有要求的職業領域,醫師、建筑師,即便律師本身,被原單位利用注冊變更手續限制自由流動的案例并不少見,“沒有辦法的事情是,這在法律上確實還是空白,勞動法在專業技術資格注冊變更方面沒有明文要求,而注冊變更的流程上,又確實需要原用人單位的同意,這就形成了一個怪圈。”該律師無奈表示,現有法規下,大部分的時候只能是通過協商解決,打起官司來很難,“單位確實有權自由決定要不要給你蓋公章”。
“國家提出要打破束縛人才的制度羈絆,舉國上下都在提倡促進人才流動,我們怎么就還被牢牢地和單位捆綁在一起,連自主決定去向的權利都沒有?”離職醫生梁敏(化名)發問。
據悉,在多點執醫探索方面一直走在前列的深圳,自今年7月1日起,已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放開醫師執業注冊地點的限制,實現“統一注冊、全市通用”。
“多點執醫政策越來越放開了,我們作為普通醫務人員的正常流動,什么時候才能實現松綁?”陳龍經歷了仲裁無效、投訴無果之后,決心一邊繼續等待,一邊繼續拿起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