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進步,醫療水平也隨之提高,越來越多的病人通過器官移植獲得新生,但是也有因此而隕落,對此,可能是器官不夠匹配,肯能是身體排異難以接受,也可能是醫生技術不達標,對此,衛計委出新規限制人體器官移植醫生資質。
自2007年,我國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管理自此步入法制化軌道。同年,原衛生部印發通知,明確提出組織專家嚴格技術準入審核,審定醫師人體器官移植資質。時至今日,我國已成為器官移植大國。
為改進和提高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水平和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國家衛生計生委10月8日正式公布《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與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明確醫師申請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應當參加培訓,并經培訓基地或第三方考核合格后,獲得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取得相應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并注冊,才能夠獨立開展相應人體器官移植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