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醫療機構短缺藥品分類分級與替代使用技術指南》,以指導醫療機構對發生或預計可能發生短缺的藥品開展信息評估、替代藥品遴選,并規范替代藥品使用。同時,要求醫療機構參照《技術指南》,制定院內短缺藥品管理規范。
《技術指南》指出,由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組)下設的短缺藥品工作組負責組織本機構藥學、臨床醫學、護理和醫療管理等相關人員,采用多學科、跨部門合作的方式,開展本機構短缺藥品分類分級評估、替代遴選使用的工作。
《技術指南》將短缺藥品分為臨床必需不可替代、臨床必需且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兩個類別。并明確:若短缺藥品因劑型、規格、給藥途徑等原因在臨床應用、診療效果或特殊人群治療應用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的,應視為不可完全替代藥品。對于分類評估結果為臨床必需且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的,應啟動替代藥品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