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羅湖海關查獲了一名“90后”男子在入境時,在背包內裝有34瓶含有可待因的止咳水,每瓶216毫克,共4080毫升。目前,當事人已被抓獲,并進行刑事立案。
4月11日晚,一名年輕男子經羅湖口岸入境時,被海關列為重點查驗對象。關員要求該男子將隨身背包過行李X光機檢查,并在機檢圖像中發現大量可疑液體。后經開包查驗,關員發現其背包內裝有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34瓶,每瓶120毫升,每瓶止咳水含有可待因216毫克。經進一步詢問,當事人承認幫他人攜帶違禁的止咳水過關并收取帶工費的事實。
由于對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的監管在香港和內地存在差別,一些倒藥者做起所謂的“香港代購”,將藥品偷帶入境銷售,非法牟利。
事發前一天,羅湖海關同樣查獲一名男性旅客違規攜帶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20瓶的案件。當事人是根據內地一網店安排,到香港藥房處提貨并企圖攜帶入境,由此收取帶工費。
據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在2015年4月聯合發布了《關于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將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這也意味著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情節嚴重的,將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深圳海關提醒廣大旅客,切勿為了賺取“帶工費”等蠅頭小利而被不法分子利用。
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禁止進境。如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須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