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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幾個月做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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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之后要進行多次的孕前檢查。一般孕6周開始做第1次檢查。檢查頻率為孕早期1個月檢查1次,孕晚期開始半個月檢查1次,孕36周后1周檢查1次。孕早期檢查主要是排除宮外孕、胚胎停育等特殊情況。若尿酶免檢查呈陽性,則要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包括甲狀腺功能、肝腎功能、尿常規等。孕11-13周,加6天進行B超、NT測量,孕16-18周進行胎兒唐篩檢查,孕22-24周進行B超篩畸檢查,主要判斷胎兒是否有染色體異常、畸形等問題,如果有上述異常,建議在孕中期終止懷孕。孕晚期通過B超和胎心監護檢查,可以判斷胎兒在宮內的健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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