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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發育遲緩如何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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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生
濱州醫學院煙臺附屬醫院 朱明哲 主任醫師

智力發育遲緩的說法實際并不準確,對于發育遲緩孩子,現在根據年齡不同會分別診斷為智力障礙和全面發育遲緩。智力障礙是適合于大于5歲兒童,而小于5歲兒童,由于在發育能力方面還具有很多不確定性,只適合診斷為全面發育遲緩。對考慮為發育遲緩兒童,一般是通過診斷性量表檢查,國內常用現在是格塞爾診斷量表,量表內容包括有適應性行為、大運動行為、精細運動行為,還有語言行為和個人社交行為,這五個能區判斷。其中適應性行為反應是兒童發育整體狀況最重要的能區,也是作為兒童發展水平的總體代表。
量表結論是以發育商作為指標,一般是以發育商75-55分定義為有輕度缺陷,54-40分定義為有中度缺陷,39-25分定義為重度缺陷。如果小于25分是極重度缺陷,發育診斷根據兒童發育成熟程度分析兒童發育狀況,并不是直接測試智力水平,而且并非所有全面發育遲緩兒童,在長大之后還會繼續符合智力障礙診斷標準。早期評估對盡早發現兒童是否存在需要早期干預缺陷很有價值,但是并不能準確預測未來智力,一些輕度發育遲緩兒童經過適當支持性措施。在5歲以前,可能是要進步到正常功能范圍,不再符合智力障礙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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